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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经验

发布日期:2017-03-28 12:30:00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在东湖高新区开展先行先试工作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若干意见》、《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东湖高新区组织编制了《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及《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工作事项清单》等,于2014年8月6日正式启动先行先试工作。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突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区、改革创新试验区“三区”联动,以先行先试为统领,把所有的改革都整合在先行先试工作里面,把先行先试作为发展的动力,通过先行先试统筹全局,统领全区改革发展。

一、开展先行先试工作的起因和进程

2013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获批后,湖北省、武汉市作出部署,要求在东湖高新区开展自贸区申报及先行先试工作,以干促批,推进湖北成功申报内陆自贸区。武汉东湖高新区自贸区申报及先行先试工作大概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总体方案起草和上报阶段(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

2013年7月19日,省委常委会第50次会议作出决议,要求“积极谋划推进武汉市申报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8月至12月,市委、市政府部署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工作,分别由市商务局、市政府研究室、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建了自贸区申报和《总体方案》起草两个工作专班。

2014年2月23日,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上报了《建设中国内陆(湖北武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请示(附总体方案)》,国务院随即批转国家商务部研究办理。

第二阶段:先行先试方案制定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

2014年3月20日,李鸿忠书记和王国生省长率湖北省党政代表团赴上海考察自贸区建设情况。4月17日,李鸿忠书记调研高新区时提出,东湖高新区要以颠覆式思路,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并要求“申报和试行两条腿走路、以先行先试促早日获批”。

4月至5月,武汉市开展了自贸区先试先行方案的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自贸区先试先行工作方案先后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以及省委常委会通过。自贸区先试先行工作主要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实施。6月24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给东湖高新区下达了七大先行先试的工作任务。7月初,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东湖高新区成立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织编制了《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和《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工作事项清单》。7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同意在东湖高新区518平方公里(含东湖综保区)范围内先期启动42项先行先试改革事项。3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阮成发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及《工作清单》。

7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发文成立中国内陆(湖北武汉)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及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阮成发书记任组长,唐良智市长任第一副组长,贾耀斌、胡立山、邵为民、张文彤等市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含33个市直部门和中央在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涂山峰副秘书长任专职主任。

第三阶段:自贸区申报和先行先试实施阶段(2014年8月——)。

2014年8月6日,东湖高新区召开先行先试全区动员大会,甘荣坤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标志着先行先试工作全面启动。9月10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湖高新区“先照后证”改革方案,146项前置审批事项全部改为后置审批,仅保留11项前置审批,改革力度全国领先。15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通过《东湖高新区内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方案》。

2015年4月3日,东湖高新区召开2015年先行先试工作大会,全面推进2015年的先行先试工作。5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东湖高新区共承贷34项工作。10月,配合省政府调整完善了内陆自贸区总体方案。20日,湖北省政府再次向国务院呈报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设立中国(湖北)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请示》,恳请国家批准在湖北设立内陆自贸区。

2016年5月5日,东湖高新区召开2016年先行先试工作大会,总结高新区2015年先行先试工作,部署高新区2016年先行先试工作任务。

二、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工作要求和推进原则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东湖高新区推广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开展先行先试工作,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努力创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尽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创新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将东湖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改革高地、创新和开放驱动发展的排头兵,为全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以干促批,为成功申报中国内陆(湖北武汉)自贸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东湖高新区学习上海自贸区开展先行先试,关键和核心就是通过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如何进一步释放改革的红利,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创新来实现。结合东湖高新区实际,要抓好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社会治理三个方面体制机制创新。第一要优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要加快“人才特区”建设,集聚高端人才。要加快“资本特区”建设,强化金融支撑力度。要加快“政策特区”建设,构建良好政策环境。加快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推动智力要素流动。要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做实工业技术研究院,发挥产业技术联盟的作用,推进孵化器、加速器提档升级。第二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完善“三条线”管理体系,建立“三个服务清单”。要推进东湖高新区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第三要强化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创新。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化,开展社会治理创新和公益性事业管理创新。探索建立东湖高新区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平台,推进网格化管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尝试建立企业、社区群众事务代办、帮办制度,畅通企业、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渠道。

二是以创新驱动和开放驱动为引擎。第一,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湖高新区肩负的是国家战略、民族使命。东湖高新区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把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立区之本、发展之基。示范区建设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坚持用科技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依然保持约30%的的高速增长和蓬勃发展态势,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突出亮点。这充分说明了科技创新的强劲动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支撑作用。第二,随着改革的深化,创新驱动经济的发展,就好像一只脚走路,改革的攻坚往往需要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来倒逼。创新和开放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个引擎,只有一起发动起来,才能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第三,加快开放进程,这是全新的挑战,也是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先行先试,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和技术,扩大商品和服务贸易,实行对外开放。在向外国开放我们的市场的同时,也要积极开拓国外市场。

三是以四个方面核心内容为抓手。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方案》,要求从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行政体制创新、科技体制创新、金融制度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完善税收政策等七大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按照省市要求,结合东湖高新区自身特色,按照李鸿忠书记把东湖高新区打造成体制区、开放区、创业区、产业区的指示,重点在行政审批与服务、科技创新、科技金融和扩大开放等四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第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打造体制机制先进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效能,推动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的公共管理模式。第二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一流创新创业区。通过加快政策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打造创新要素高地,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业发展引导模式,部署和完善创新链,促进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第三是深化科技金融融合,打造新兴产业引领区。通过加快科技金融融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激发民间资本的创新活力等方面,完善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围绕创新链布置资金链,充分发挥金融对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第四是深化对外开放力度,打造改革开放先行区。通过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服务贸易,建立贸易发展平台,创新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构筑创长江中游国际物流港口通道,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四是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目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通过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形成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和鼓励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制化的营商环境,简称内陆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示范园区,国际物流和全球商品分销中心,中国资本特区和区域金融中心,内陆腹地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中心,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积极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总体说来,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一是中央明确指出,如果想申报自贸区、实现进一步开放,就必须把开放后的监管工作先做好、把风险防范工作先做好,只有先把制度创新的基础工作做好了,才能避免自贸区正式运行之后出问题。二是上海完成评估试验的效果,国务院要求将总结经验推广全国。三是只要是先行先试,肯定能够抢占先机、形成轰动效应、构建创新高地、打造开放特区。因此,夯实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基本功,有助于打好湖北自贸区申报的攻坚战。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重点突破、分类实施。突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特色,整体设计先行先试工作,在行政审批与服务、科技创新、科技金融、扩大开放等四大方面重点推进。二是依法依规、分步实施。按照东湖高新区可自主实施事项,需省市支持的事项,需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或调整相关法规、政策的事项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推进。三是网内网外、侧重实施。发挥东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优势,先行先试事项网内网外各有侧重。东湖高新区主要承担行政管理、科技创新、科技金融等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东湖综合保税区具体承担贸易便利化和相关行业准入的改革和先行先试。

三、工作成效和突出亮点

(一)先行先试推动了四个特区的建设

第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行政服务特区。

东湖高新区行政审批与服务先行先试工作事项从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与服务改革、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三个方面设置,共25项,其中2014年先期启动11项,2015年启动14项,由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局、办公室、组织部、发改局、投资促进局、国税局等部门牵头,企业服务局、建设局、社会发展局、环保分局、地税分局、各园区办等部门配合共同推进。

1.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1)内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东湖高新区转变监管思维的重大突破,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核心原则,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东湖高新区内资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4年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东湖高新区发展定位和“13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提出17条禁止投资规定,包括光通讯、激光、光电显示等重点产业领域和相关配套产业,对内资企业进入清单以外的投资领域不予限制。

“负面清单”作为市场准入的改革,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核心原则,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空间,体现了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负面清单”大幅度收缩了东湖高新区政府审批范围,有助于实质性推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少自由裁量权和相应的寻租空间,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体现政府“掌舵不划桨”的角色定位。

(2)“先照后证”有利于提高登记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东湖高新区编制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将142项前置审批事项全部改为后置审批,保留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11项前置审批项目,改革力度居全国前列。“先照后证”制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成本,“倒逼”行政审批部门继续清理和压缩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创业积极性。

(3)设立境外投资服务中心有助于境外服务资源整合,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东湖高新区于2015年9月成立境外投资服务中心,制定了《境外投资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境外投资服务中心以境外投资的生命周期为出发点,将境外投资服务分为投资构架规划、项目评估选择、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境外投资实施、项目营运管理、投资分配及后续六个阶段。通过集聚专业境外服务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资产评估、项目融资、跨境结算、税务方案等专业服务。

设立境外投资服务中心是东湖高新区制度上的一大创新,是引导和服务企业“走出去”的一次全新尝试,通过构建专用、高校、全面的境外投资服务体系,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增强境外竞争力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

(4)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控制体系是东湖高新区完善投资促进体系的一次系统性探索,体现了政府在招商引资管控的决心。

东湖高新区正在实施并优化《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按照合法合规、权责清晰、全程执行的原则,完善招商项目从洽谈、开工、建设到投产各阶段全程服务和监督管理。

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控制体系是对投资促进体系的系统性梳理,明确了招商项目各责任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对投资入驻东湖高新区的项目具有指导意义。

2.深化行政管理与服务改革

(1)“四证联办”、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是政府简化审批流程、变革传统登记方式的重大突破,四证联办打破了政府职能边界、推动跨部门联动,对其他不同经济活动领域有重大借鉴意义。

东湖高新区自2014年9月起施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四证联办”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将外资企业设立办理批准书的环节纳入联办工作流程,实现由多个部门、多头受理向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模式的转变。东湖高新区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由过去纳税人提出申请、接受审核转变为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2015年9月,颁发湖北省首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和注册资本量均显著增长。

“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四证联办”是政府不同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模式的一次突破,是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的重大创新举措,将原本“串联”的各部门流程变为“并联”,有效压缩了市场主体办事流程,提升了办事效率。税务信息系统实施“网上自动赋码”,实现了东湖高新区税务登记制度的历史性突破,大大缩减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间,并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2)“三条线”、“三个清单”是东湖高新区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探索,体现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政府职能由“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提供样板。

围绕“园区服务企业、街道服务群众、部门服务基层”三条线,东湖高新区制定了行政审批权力清单(86项)、园区服务企业清单(32项)、街道服务百姓清单(31项),同时推行审批职能下放、审批窗口下移至园区,做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涉及个人审批服务的事项,一律在街道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出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延伸工作实施细则》,将服务中心下移,在光谷生物城、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等园区设立服务窗口8个,19项权限下放至园区办。建成企业服务呼叫中心,提供即时服务。

与2014年版相比,2015版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在数量上大幅“瘦身”,从204项精简至132项(包括98项行政许可类审批、34项非行政许可类审批),在全省率先全面调整或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目前仅保留86项行政许可类审批,清单精简程度位居全国前列。

围绕“三条线”制定“三个清单”,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真正做到简政放权,打造服务型政府。“三个清单”在服务内容、权责划分、服务机制等方面亮点突出。一是内容、流程标准化,以清单形式列明行政职权、行使主体、运行流程、责任主体等,防止随意性;二是权责清晰,明确了街道、社区服务群众的内容,及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关系,杜绝了服务空头或多头交叉服务的问题;三是构建常态化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精细化、具体化、常态化的服务。

(3)从审批制、核准制向备案制转变是东湖高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也是落实国家行政审批改革的具体实践,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东湖高新区全面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动负面请单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在东湖高新区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取消项目审批改为备案制;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大幅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减少公共服务成本。向国家标准委递交了第二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试点单位申报,试点批复后将正式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推动外资企业审批、登记权限下放至东湖高新区。

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使监管重心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营造了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是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的一次重大体现。

(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东湖高新区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服务水平,东湖高新区提出了“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工作方案,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承担,并建立监督评价体制以及购买评估体系、效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目前,东湖高新区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呼叫中心、网络接入、办公OA和移动办公、数据中心硬件基础设施系统、人力资源服务等公共服务政府采购。自引入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后,工商窗口实现了“零投诉”,新企业设立业务办理实现即来即办,企业办事平均等待时间由2小时缩短为40分钟,群众平均办理业务时间由21分钟缩短为约10分钟。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打破了原来公共服务政府垄断、单一提供的局面,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5)设立政务服务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有力探索,最大范围集中审批事项,实现“应进必进”,真正做到“审管分离”。

东湖高新区于2015年6月成立政务服务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9个职能部门的86项行政和26枚印章全部划转至政务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监管职能仍保留在原部门,实现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审管分离”。

依据简化后的审批清单,再造审批环节,完成企业设立审批“一口式”、产业项目审批“一体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实施方案。审批时限、办理时限大幅缩短,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企业设立审批办结时间从7个工作日减少至1-2个工作日;产业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缩短至25个工作日(原为135-18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缩短至77个工作日(原为190-235个工作日),与改革前相比均缩短了60%以上的时间。

设立政务服务局是对原有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层梳理,集中审批权限于一个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为企业办事提供了便利、缩小了成本,切实实现政府由行政管理者向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转变。

(6)政务信息化是政务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助于理顺管理关系、优化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和提高工作效率,是实现现代行政理念、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增强执政能力、提升政府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东湖高新区建成智慧政务云平台网上办公系统及手机APP,形成了横向到各委办局、纵向到各街道、园区的“一横一纵”政务管理系统。目前,86项行政审批事项中,12项审批事项可直接在网上办理,74项审批事项可网上预约办理、现场确认;32项园区服务企业清单中,8项可直接在网上办理;31项街道服务百姓清单中,6项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通过移动政务办公、网上在线行政审批,有机结合了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服务三个系统,实现行政办公与行政审批统一,网上审批与实体大厅审批统一,对内管理与对外服务统一。东湖高新区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可通过微信、APP、网站等多元化方式进行申报,全程不需要来窗口提交材料。

政务办公全面“触网”,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理性和公共政策的品质,获取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可靠的信息,做出科学决策;有助于人力和信息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和配置,推动信息共享,使信息资源真正成为创造价值的财富;有利于营造动态、透明的政务环境,便于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整合政府职能,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

3.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1)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必由之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东湖高新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搭建了高效便捷的平台,为构建“信用光谷”提供了有力支撑。

依托东湖企业信用促进会,东湖高新区率先在全省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工商部门导入的企业法人基本数据库和由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记录的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信用数据库组成。2014年10月,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两系统成功对接。截至2015年8月底,东湖高新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覆盖辖区3万户企业信息。此外,东湖高新区建立了抽查和责任监督制度,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等,依靠信用监督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东湖高新区各个独立、不互相通的企业信息,为市场主体相互了解交易对象信息提供了网上途径,推动以往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向依靠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转变,有利于打造“信用东湖”品牌。

(2)建立市场监管体系与手段是国家工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是东湖高新区强化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

东湖高新区整合各部门执法职能,正在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城市管理、市政、交通运政、规划、房管、土地、建设、民防、工商、食药监、质监、安监等领域,实现统一执法,高效监管。制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工作方案》,从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平台、设立东湖高新区消费维权法庭等方面,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监管体系是营造法制化、国际化发展环境的必由之路。东湖高新区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共参与市场监管新格局符合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符合市场监管体系的大趋势,为中部其他地区发展提供示范借鉴。

第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创业特区。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事项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聚集创新要素、推进创新创业平台体系建设三个方面设置,共21项,其中,2014年先期启动12项,2015年启动9项,主要由科创局牵头推进,组织部、区法院、投资促进局、知识产权分局等配合。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坚持简政放权,以法律的形式,在下放审批权、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创新的容错免责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为东湖高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制度保障。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在2015年3月实施。《条例》共9章49条,覆盖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开放合作、法治环境等方面。

《条例》将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为东湖高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有利于建立健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金融资本和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聚集。对于引领和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发展,并更好地辐射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东湖高新区“创业十条”在激发高校师生的创业活力、优化创业环境等方面提出首创性的做法,为全国形成了示范效应。

东湖高新区借鉴美国、以色列、德国等国内外经验,制定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建设创业光谷的若干意见》(简称“创业十条”)。“创业十条”以激发释放创业资源和潜力为目标,围绕制约创业者和初创企业的“双敏感”(交通、房租)、“四难办”(地难借、楼难进、网难用、人难聚)等突出问题进行政策设计,从优化服务、完善平台、繁荣主体、丰富要素、营造环境五个方面打造光谷创业生态。在2014中国城市&高校创新创业排行榜中,武汉创业者数量居全国城市第八位,华中科技大学创业者数量居全国高校第七位。获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抵扣、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等三项财税试点政策。

(3)“三权”改革属于国务院综合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释放创新资源优势、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等方面作用突出。

2012年,东湖高新区出台“黄金十条”,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与收益方面形成突破。2014年11月,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国14所高校开展“三权”改革试点。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4所高校获批成为试点单位。武汉大学由试点前向部里的“两报两批”,改为校内“两报两批”。中国地质大学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文件,从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与职责、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审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开展“三权”改革。华中农业大学根据科技成果价值,采用三级审批机制。

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标志着国家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正式启动。试点高校通过简化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程序、强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等,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校师生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4)科技创新券制度是激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热情、有效利用科技创新资源的重大举措,实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与科技服务业发展双赢。

依据“创业十条”政策,东湖高新区制定了“科技创新券”使用说明。科技创新券适用于企业与受理单位之间开展专利购买、委托研发、合作开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法定检测机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在内的80多家技术和服务提供方纳入受理单位名单。2015年,共发放5000万科技创新券,接券单位327家。

科技创新券制度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的有效尝试,有利于减轻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压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与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保障企业科技创新顺利进行。同时,盘活了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促使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2.促进创新要素集聚

(1)“人才特区”建设是实现“聚全球人才,做世界光谷”的重大决策,通过设立武汉人才创新超市与光谷人才投资基金等措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东湖高新区形成集聚态势。

2014年,东湖高新区出台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取消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前期初审环节。发起设立第一支针对人才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武汉光谷人才投资基金,对“3551”人才企业由“无偿资助”改为“无偿资助+股权投资”。注册成立光谷人才创新创业超市管理公司,通过创业扶持、项目对接、成果交易等方式,推动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大学生以及来汉高层次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和创业发展。探索实施“海外公民证”、“海外华裔证”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截止2015年8月,东湖高新区共聚集国家“千人计划”269名,湖北省“百人计划”133名,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1003名,其中办理了居留许可证外籍人才的有67位(含11位人才家属),永久居留的8位(含3位人才家属)。

“人才特区”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在特定区域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有利于构建与国际接轨、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体制机制,形成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光谷人才基金大范围引入社会资本,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有利于引导和带动大批社会资本对3551人才项目的投资,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建立可循环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武汉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有利于为人才和企业提供创业体验、企业孵化、企业发展、产业链拓展等“全链条”服务,有利于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人才服务网络体系,满足人才创新创业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使武汉市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备。

(2)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的建立提高了对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的服务能力。构建光通信、激光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和援助机制,有利于保护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月发文,支持建设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简称湖北中心)。依托湖北中心,东湖高新区构建了光通信、激光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和援助机制。截止到2015年8月,审协湖北中心共有815名审查员,共审查76098件专利一通审查,累计完成实质审查专利31256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审查超过176件。

湖北中心的建立是湖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时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合作决策,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践,对激励科技创新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重大作用,有利于实现专利审查队伍的壮大和专利审查能力的提升,推动湖北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深入推进,专利审查能力显著提升。

光通信、激光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和援助机制,有利于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东湖高新区重点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决策有重大意义。

(3)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的建设完善了技术转移体系,有利于科技、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聚焦,推动了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高端科技服务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将建设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市场1个物理平台,华中网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科技金融创新创业平台、华中技术经济培育中心、华中科技条件共享服务平台5个功能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造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推动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体系不断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以来,东湖高新区共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235项,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48.22亿。

国家中部技术转移中心整合了中部地区的技术转移资源,促使科技资源及相关要素在行业和领域合理流动,有助于集聚全球资源支撑自主创新,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有助于促进中部崛起和区域协调发展,增加中部地区对产业转移的吸引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4)整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组织人事职能,构建大光谷知识产权联动执法体制,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的行政效率、完善维权援助体系,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东湖高新区正在整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组织人事职能,推动大光谷知识产权联动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与光谷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参考上海经验,加快建立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部门,积极推动和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整合专利、商标、版权等职能。出台了《“大光谷”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暂行办法》,从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调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协商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协作等九个方面做了规定,并组成大光谷联合执法队,对商品流通、光通信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光谷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

开展“三合一”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部门建设,有利于提高对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效率,减少企业知识产权申报、维权等方面的困难。建立大光谷知识产权联动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了市场监管,加快了案件执法效率,减少了维权的行政壁垒,有利于企业维权与寻求援助,为企业维权提供了便捷有效的通道。

3.建立创新创业平台体系

(1)东湖高新区“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服务,降低了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了创业成功率。

东湖高新区孵化器建设取得显著进展,2015年,科技部认定了DEMO咖啡、创赢咖啡等14家新型服务机构为国家创新型孵化器。腾讯武汉创业基地、阿里云移动互联孵化器等新型创业平台探索了“免费创业辅导+天使投资”、“校园创客+天使投资”、“培训+投资”、“开放式平台+天使投资”、“互联网开放平台”、“线上线下社区+交互设计研发”等新型创业服务模式。截至2015年8月,东湖高新区累计孵化器(加速器)53家,孵化(加速)面积近4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3200家,累计毕业企业2800家;累计创建大学生创业特区25个,吸引40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入驻孵化。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新型孵化器,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了可承载的物理空间,为各种类型企业、项目、理念、想法的孕育与快速成长提供优质生长的土壤,有效地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2)“青桐计划”通过集聚企业家、天使投资人、技术专家等不同领域精英人群,为创业青年提供真实、自由、有效的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者热情,实现高水平创业。

东湖高新区构筑“青桐三部曲”,通过实施青桐计划—举办青桐汇—创建青桐学院,打造青年创业“梦工厂”,营造“天天有咖啡,周周有路演,月月青桐汇”的创业氛围。每月定期举办青桐汇,搭建创业者和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之间的互动交流平台。

“青桐计划”是创新驱动的“加速器”,不仅有利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有利于加速培育创新型企业、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高端要素、高端人才快速聚集。“青桐计划”通过汇聚项目、汇聚资金、汇聚信息、汇聚人才、汇聚导师的“五位一体”的方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与创投资本对接、与创业导师对话、分享创新创业经验的平台,系统全面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激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既解决“业”的问题,做大产业,又解决人的问题,扩大就业,打造武汉创业圣地。

(3)产业(工业)技术研究院实现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无缝衔接,为企业提供强大的原创性技术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了产业技术水平。

东湖高新区推动产业组织创新,武汉新芯拟与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华中科技大学等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在东湖高新区共建先进半导体存储器国家工程实验室。同时,推动产业(工业)技术研究院实施“服务团队聘用制管理、研发团队企业化运营、研究目标产业化导向、团队绩效市场化考核”改革,产业(工业)技术研究院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8月,东湖高新区建成产业(工业)技术研究院8家,转化科技成果近2.1亿元,光电工研院完成企业化改制,海洋装备工研院、智能装备工研院完成企业化注册。

产业(工业)技术研究院作为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有利于促使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实行“建教合作”,建立新型的合作开发机制,有利于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技术,增强企业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影响力,有利于盘活学校现有科技资源与培养创新型人才。

(4)确定联盟法人地位,推动联盟市场化发展,促进了行业内企业交流与重大项目落户,增强上下游企业的联系,展开技术联合攻关有重要意义

2014年,东湖高新区出台《关于加快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联盟市场化运作新机制,促进联盟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抱团发展,支持联盟申报各级和各类重大项目,建立了联盟运行绩效考核机制。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设立法人地位,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有利于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三,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建设好了科技金融特区。

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先行先试工作事项从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实现金融有序开放、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三个方面设置,共26项,其中,2014年先期启动9项,2015年启动17项,主要由发改局、投促局牵头推进,财政局、综保办等配合。部分工作事项改革力度较大,需要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省市相关部门的支持。

1.深化科技金融融合

(1)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是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的重要途径,实现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有效互动,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有效供给不断增加,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明显提升。

2014年,东湖高新区出台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资本特区的暂行办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机构给予落户奖励,并对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贷服务给予业务风险补贴和业务增量补贴;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对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截至2015年8月,东湖高新区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总数达到16家,成为国内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最密集的区域之一;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在东湖高新区设立“东湖科技保险支公司”,是全省首家科技保险专营机构。

东湖高新区2014年还出台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6月,武汉建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武汉宏润小额贷款公司、武汉中企小额贷款公司等5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在申请可贷款、可投资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东湖高新区各类特色专营机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进行多种金融创新,不断丰富与发展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践,深化东湖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科技贷款专营机构通过科技金融服务的创新探索,降低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边际成本,拓宽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科技保险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风险保障,解决了后顾之忧。可贷款、可投资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投贷联动的创新模式,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覆盖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高风险,是科技金融体系的有益组成部分,混业经营的思路也符合未来金融改革的发展方向。

(2)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是科技与金融内生互动、整合发展的高级阶段,东湖高新区“萌芽贷”、“集合贷”、“投保贷”联动等科技金融特色业务综合效应显著,对全省乃至全国的科技金融创新具有示范意义。

东湖高新区深入实施“萌芽贷”、“集合贷”等政策,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银行业、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产业链融资产品。截至2015年8月,东湖高新区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等创新性融资累计超600亿元,涉及企业超过2500家。先后为120多家中小企业累计发放集合贷款超过28余亿元,通过“萌芽贷”、“助保贷”等创新方式为5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超3亿元。推动银行先后为150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亿元。

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走在全国前列。“萌芽贷”是中早期科技型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在国内商业银行中属于首创,有效缓解东湖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题。集合贷通过政府增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实物资产和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具有贷款效率高,企业受益面广的特点。贷款保证保险是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的一大亮点,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用较少的财政支出撬动巨大的信贷市场规模。

(3)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科技金融生态体系的重要一环,光谷科技金融网、东湖信用网、金融超市等平台在促进银企信息沟通与合作对接、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东湖高新区整合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等资源,探索开放式投融资信息平台服务模式,设立了光谷科技金融网、东湖信用网、金融超市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截至2015年8月,光谷科技金融网、东湖信用网、金融超市等信息服务平台累计收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160万余条,汇集银行、投资等各类机构250多家。其中,光谷科技金融网正在进行改版升级;东湖信用网累计完成7000家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帮助企业获得信用贷款超过90亿元;金融超市累计为1724个项目(企业)完成6979亿元的融资服务。

金融服务平台为东湖高新区科技金融生态圈提供了基础和支撑,科技型企业贷款更加高效便捷。光谷科技金融网是“媒体+互联网金融服务”跨界融合服务平台,顺应了国家科技金融创新的新形势,实现了投融资领域新的匹配和融通。金融超市集合多方资源促进供需对接,“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了效率融资、便捷融资。

(4)完善的金融要素市场是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各类要素市场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价格发现、资源优化配置、金融结算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东湖高新区大力推动要素市场发展,光谷应收账款交易、华中石化交易中心、民生电商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武汉陆羽国际茶业交易中心等4家要素市场获批筹建;长江众筹金融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所、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等加快建设。截至2015年8月,已集聚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9家要素市场。

其中,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小贷信息平台将上线运行,该平台集信息筛选、在线管理、风控监管、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将成为小贷公司充实可贷资金的全新渠道,同时,湖北省首只小贷公司私募债将登录,截至2015年8月,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产品达到26个,业务交易量累计超过8000亿元。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市场)实现湖北省17个市、州、林区全覆盖,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中排名全国第一。截至2015年8月,挂牌企业已达533家(其中股份制企业447家,科技板企业106家),托管企业1255家,展示板企业1848家,帮助企业实现融资173亿元。2014年,武汉市科技金融创新促进中心联合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启动全国区域股权市场首个“科技板”,首批展示了100家企业。

区域性要素市场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激发区域发展活力的重要渠道。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全省小贷私募债在该平台实现首发,标志着以小贷业务为重点的类证券化业务板块建设快速推进,促进了区域金融资源的集聚和直接融资。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重要补充,有效满足“两非一高”企业,即非上市、非公众和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的多元化投融资需求。

(5)东湖高新区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等政策创新,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增强科技企业发展信心,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成立了总规模300亿元的武汉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已储备集成电路领域大型项目20余个,正在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国开金融等多家金融机构探讨实质性战略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完善,2015年1月-8月,落实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近6500万元,用于信用贷款贴息、天使投资基金损失补贴等。推动生物办设立500万“助保贷”保证金,发放“助保贷”3000余万元;推动东湖创业中心设立“信物宝”平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4000余万元。

产业基金将财政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是创新财政资金市场化使用模式,促进产融结合,推进特色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要手段。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提高了政府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通过政府增信,缩短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银行谈判周期,使企业及早获得贷款的支持。

2.实现金融有序开放

(1)外资金融机构及资本在东湖高新区的集聚,为东湖高新区企业吸收外资拓宽了渠道,东湖高新区对外资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显著增强,在中西部地区形成示范效应。

东湖高新区正在制定引导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的支持政策,全牌照的全国性综合类券商天风证券总部迁至武汉。截至2015年8月,东湖高新区有16家外资设立的针对科技企业和科技服务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有湖北圆融融资租赁、湖北中瑞银融资租赁等4家外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有湖北港渝担保1家外资担保公司。东湖高新区金融服务主体与服务功能不断丰富,在外资金融机构数量、经营规模、客户对象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东湖高新区金融市场的积极参与者,在促进金融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人民币跨境使用相关事项的推广实施,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符合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方向,切实提升了东湖高新区的金融发展环境。

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方面,东湖高新区于2014年8月开始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即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外汇资本金的结汇时点和金额,截至2015年8月,共有5家企业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选定烽火科技、长飞光纤等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已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上报相关部门。

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支持境内企业在境外进行人民币及外币贷款、支持境外企业使用人民币直接投资本地企业(人民币FDI)、取消对外担保行政审批事项由上海自贸区复制推广。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推进。

东湖高新区外汇管理改革和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事项主要由上海自贸区复制推广,推广程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进一步简化,人民币国际使用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资本市场的便利性逐步提高。比如,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汇率变动等,自主选择结汇或保留外汇,便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

3.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服务和管理,对激发民间资本金融创新活力、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提高了东湖高新区金融体系的整体效能。

东湖高新区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宣传推广,开展各类推介会、对接会等,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融资租赁、担保、小贷等新型金融机构,力争中部地区民营银行首先在东湖高新区试点。同时,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服务和管理,开展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合约公证等服务,加强民间融资动态检测和风险预警。截至2015年8月,东湖高新区民营企业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类机构650余家,引导人福医药、力源信息等12家企业开展境内外融资,融资总金额近750亿元。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将显著增加东湖高新区金融服务供给,更好地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在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民营金融机构有助于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缓和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业的冲击。民营银行是我国国有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的成立为东湖高新区发展普惠金融、小贷公司、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2)网络第三方支付、众筹、互联网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正在引发金融产业价值链巨大变革,是金融业未来发展方向。

东湖高新区对网络第三方支付、众筹、互联网银行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支持不断加强,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国金联盟,互联网金融产业正逐步形成规模。截至2015年8月,东湖高新区集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及服务机构超过50家。武汉高科与香港中金国际发起设立了楚金所,是湖北省第一家国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已发展用户近万名,累计为4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1.1亿元的融资服务。天风天财“甜菜金融”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线运营4个月,已为企业累计融资超过3亿元。此外,“光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互联网金融信息有限公司”、“武汉鑫众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正在注册设立之中。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更快捷、方便、高效的金融业态,突破了传统金融覆盖的范围和实现的功能,是对现有金融形态的有效补充,不断满足和拓展金融需求。比如,第三方支付满足了互联网时代小额、分散、即时的国际贸易、国内贸易的支付需求,获得快速发展。未来,互联网金融在融资模式创新、减少交易成本等方面将会出现更多的创新,也将在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深化对外开放力度,建设好了对外开放特区。

东湖高新区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工作事项从拓展贸易服务功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三个方面设置,共36项,其中,2014年先期启动10项,2015年启动26项,由东湖高新区综保办、社发局、建设局、投资促进局、发改局、教育文化体育局等部门牵头,东湖综保区海关、国检以及市场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1.拓展贸易服务功能

(1)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及专业贸易发展平台为区内外向型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一揽子服务,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对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东湖高新区建立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并搭建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特色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大宗商品贸易平台、进出口加工制造平台、国际生物医药保税平台等五大贸易发展平台。其中,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了电子平台“一带通”,并引进了多家外贸服务专业企业,提供境外参展、国际营销推广、法律关务咨询等一揽子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通关、物流、数据交换、商务信用等综合服务,并成立了武汉•中国光谷跨境电商产业联盟,组建了跨境电商专业加速器,举办了首届全球跨境电商光谷论坛;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是华中地区首个国际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在武汉市复制了8家店,正在向宜昌、襄阳布局;大宗商品贸易平台入驻美国嘉吉集团、上海均和集团、武汉长江佳实贸易、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等16家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进出口加工制造平台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光电显示、移动终端、航空旅行套件等产业领域,引进了鸿盛华全球航空用品制造基地、联想MOTO(武汉)全球产业园、华中地区最大的MEMS芯片封装测试基地等项目;国际生物医药保税平台重点促进生物医药类加工贸易企业集聚,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

东湖高新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及专业贸易发展平台是通过第三方力量搭建的境内外企业合作交流平台,为东湖高新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系统性便利化服务。其中,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第三方力量梳理和聚合企业外贸业务,合零为整,有效解决了区内外向型中小企业缺乏专业人才、贸易风险较高、难以与海关、国税、银行在内的各种外贸服务机构对接等难题。

(2)创新保税研发模式大幅降低了区内服务外包企业进出口货物成本,有助于吸引高端研发设计企业入驻,提升东湖高新区研发设计能力。

东湖高新区创新保税研发模式,对东湖高新区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以往服务外包企业进口由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各类设备,只能作为普通货物纳税进口,或是以“暂时进出口”的监管方式进口,设备进口时须缴纳保证金,若设备超期使用,还将因此缴纳滞纳金。目前,海关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履行国际服务外包合同,由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进口时实施保税监管,全额免纳关税、增值税。

实施保税研发模式,企业进口由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设备时不仅以保税方式进口,全额免纳关税、增值税,而且不再需要缴纳保证金,有效减轻了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成本;同时还可免予提交部分的许可证件,极大地简化一系列通关手续,提高了通关效率。

(3)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监管服务制度,拓展东湖综保区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三项功能,但区内企业参与积极性尚未被充分调动,制度宣传推广力度有待加强。

东湖高新区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三项先行先试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支持东湖综保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海关参照保税加工的监管模式,改变了仅允许区内企业开展区内生产出口产品的返区维修,拓展了区内维修业务范围,推动加工制造向研发及检测、维修等生产链高附加值的前后两端延伸,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已引进深圳巨航公司建设保税维修检测平台。期货保税交割,允许企业在东湖综保区内开展以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作为期货交割标的物,开展期货实物交割,将进一步促进中国期货贸易的发展,促进形成中国大宗商品定价机制。融资租赁,允许承租企业分期缴纳租金,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三项改革措施,拓展了东湖综保区服务功能,允许企业在综保区内开展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和融资租赁等三项业务。截至目前,仅引进深圳巨航公司保税维修检测平台一个项目,改革政策有待进一步推广。

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探索开展一系列创新型海关监管制度,提升了企业通关便利化程度,提高了通关效率,节约了通关时间,降低了物流成本。

东湖高新区联合武汉海关探索开展了一系列通关便利化制度。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把传统的“一票一报”改成“多票一报”,大幅减少企业申报次数,加快企业物流速度,有效降低通关成本。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是对一线进出境备案清单及二线不涉税的进出口报关单取消随附单证的要求,必要的时候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随附单证。简化备案清单是统一简化区内备案清单格式,简化申报要素。实施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是对实行海关联网监管、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单耗管理核销模式,实行以每日工单数据为基础的核销模式。集中汇总纳税是在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实行先放行后征税,从而实现货物的高效通关。区内永利行、鸿盛华等企业通过先入区、后报关,进出口产品一天之内就可在东湖综保区内快速完成报关、退税等流程,通关时间缩短至原来的1/3,企业通关成本减少1/4。

东湖高新区推广实施的一系列通关便利化制度为企业开展“多批次、小批量”进出口业务提供了便利,简化了企业报关手续,提高了通关作业自动化率,大幅提升货物通关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超过半数企业认为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简化备案清单、关区合作对企业通关带来了更大便利。

(2)与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推进多项检验检疫改革创新制度,有效缩短了企业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

东湖高新区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与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东湖综保区内开展试点,加快推进检验检疫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机制、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过该系统,企业进境货物从港区到区内仓库时间平均从2-3天缩短至半天,企业物流成本平均降低10%。推行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进口货物预检验等措施,并配合国检拟定实施细则;探索快验快放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编制操作手册及流程图,并在区内部分企业试运行;复制推广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机制、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等相关检验检疫制度创新事项。

东湖高新区通过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创新制度,促进检验检疫职能转变,由“管企业”、“管产品”转变到“管行业”、“管风险”、“管信用”;创新监管机制,监管中心从“事前监管”向“事中和事后监管”转移;推进风险可控和贸易便利化有机统一,尽量减少货物出区等待时间,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3)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将部分通关环节从“串联”转向“并联”,简化了通关手续,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

东湖综保区与湖北省商务厅共同探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研究建设了东湖综保区综合应用平台,推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等部门驻区办公,基本实现物理集成,后期将逐步实现系统集成、标准集成、事权集中。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站办结,即可提交海关、检验检疫、交通等不同监管部门所需要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最大限度的简化了企业的多头申报,减少了重复录入信息量,并有效降低了企业申报差错率;同时“单一窗口”推进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实现了多家监管部门共享信息、联合监管,大大提高了口岸管理部门的审批效率。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将传统的“串联式”口岸通关流程变为一次性、同步化的“并联式”流程,最大限度地简化企业的多头申报。区内超过半数企业认为各部门之间的高效合作、管理模式的转变是“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的主要挑战。

3.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1)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速度缓慢,加强顶层设计、发布负面清单、放松管制、有效管制将有助于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

东湖高新区鼓励发展跨境快递服务、中外合作教育培训、外商独资专业服务(律师、展览、笔译、口译等)、外资增值电信服务、外商独资医疗服务、外资工程设计、外商投资资信调查、股份制外资投资公司、外资游艺设备销售等服务业。截至目前,中国邮政、DHL(敦豪航空货运公司)等国内外快递企业入驻东湖综保区,快意管理、霖宪商贸等5家外商独资会展企业已落户东湖高新区,并着力引进教育培训、投资、医疗、工程设计、游艺设备生产销售等外资企业入驻。

(二)先行先试激发了东湖高新区企业的市场活力

第一,东湖高新区的先行先试,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一是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2015年,东湖高新区完成企业总收入突破万亿元大关,达10062亿元,同比增长18%,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市各区及功能区前列,“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全面完成。二是对外开放再上新台阶。2015年我国对外贸易形势是继2009年之后最差的一年,但东湖高新区逆势上扬,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4.9亿美元,增长18.16%;进出口总额79.4亿美元,增长14.16%;其中外贸出口63亿美元,占湖北省、武汉市的23.42%、44.6%,增长15%。全年共有22个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总额25.6亿美元。

第二,东湖高新区的先行先试,极大地提升了东湖高新区的市场容量和实力。2015年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2640户,其中新注册企业9621户,每个工作日新增市场主体51家。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31家,累计达1063家,位居全国高新区前列。2015年专利申请总量突破1.58万件,约占全市5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突破9000件,约占全市60%。2015年制订国际标准6项、国家标准15项、行业标准62项,共计83项,占全市总数50%。技术合同成交金额130亿元。涌现出“超大容量超长距离”光传输实验项目及激光焊接切割等一批世界领先的重大创新成果。2015年开展创业活动两千多场次,日均活动超过6场,“光谷青桐汇”成为全国大学生创业的重要品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格局形成。

(三)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

第一,初步建立了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要求,在推进先行先试改革事项的同时,加强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已形成80项制度性成果。其中,2014年38项,2015年42项,行政审批与服务类21项,科技创新类14项,科技金融类9项,扩大开放类36项。东湖高新区正将成熟的做法和制度性成果系统化、标准化,尽快在省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复制。

第二,先行先试率先推广复制了上海自贸区的试点经验。2015年,东湖高新区共承担了34项国家要求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的改革试点经验。东湖高新区已经将23项试点经验纳入到先行先试改革措施中,把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体系嫁接到武汉,逐步形成了符合东湖特色的改革和发展模式。另外11项复制推广事项也已基本完成并持续优化。

东湖高新区开展先行先试工作以来,围绕行政审批与服务、科技创新、科技金融、扩大开放四个核心领域,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奠定持续创新的基调,夯实稳步改革的基础,为东湖高新区的下一步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创新性的制度成果,最大限度的激发了市场潜力,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起到了重要的先导作用。

(东湖新技术开放区管委会)